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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rain

  本报讯 (通讯员张妍、马晓清)今年以来,卢龙在全县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小权力滋生大腐败。

卢龙县通过组织外出考察、反复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建议,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最终确定将党务工作、村务工作、便民服务三大类60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纳入“小微权力清单”,并按照“一事一流程”的形式详细制定流程图,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

同时,该县把深入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作为今年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卢龙县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实施方案》《卢龙县村级权力清单六十条》等相关文件。并召开全县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工作现场会,明确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推行“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必须“看图做事”“照单操作”,真正给“小微权力”念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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