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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9系列专题之二:
减值规则的变化对银行影响几何?
新准则下减值计提范围或略有扩大: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在新准则下, 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简称: AC)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简称: FV-OCI) , 以及租赁应收款、 合同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 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将采用预期损失法, 计提减值准备。 旧准则 下部分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新准则下则需要计提。 如贷款承诺、 财 务担保、 信用卡剩余额度等。 此外, 部分票据资产划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FV-PL) 以后, 无需再计提减值准备。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下滑; 金融监管力度超预期(东吴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