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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民警利用女友职务便利 代办交通行为受贿32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rain

  正义网南平12月6日电(通讯员 王晖何章园)身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11月6日,经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检察院公诉,高速民警王某被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间,王某在利用其同居女友邓某任职南平高速支队四大队的民警有权处理高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接受代办处理交通行为人员林某、王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使用其本人或者他人驾驶证件,帮助相关违章人员违规处理高速交通违法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本人支付宝账户收受林某、黄某钱款近32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王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并退出赃款32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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