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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的一桩贪腐案,昭示从严治党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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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1月30日,一封来自华北局的特急电报,被呈送到毛泽东的办公桌上。它让一桩数额巨大的贪腐案浮出水面:

“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亿四千万元”……

电文中提到的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有着二十年左右党龄的老革命,在战争年代进行过英勇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昔日的功绩成了他们肆意妄为的“资本”。经查,从1950年到1951年,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二人利用职权,贪污总金额高达171亿余元(旧币)。

新中国刚刚成立两年,国民经济尚处于困难的恢复期。在党内出现如此巨贪,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警醒。这桩贪腐案的处理,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昭示着从严治党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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