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教育部日前对“长江学者”的评定标准进行调整,要求其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上一门课。这也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年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根据教育部日前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将作为首要评定标准。
针对不同学科分类评价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内较早启动、支持高校延揽海内外学术精英、具有广泛影响的高层次人才计划。自1998年实施以来,吸引了一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仅近5年,全国高校聘任长江学者就有1681人。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的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对人才评价体系。如,强调综合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贡献、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组织能力等维度,综合设置评价指标,强化对人选的全面评价。
突出分类评价也是新规的一个新亮点。《管理办法》将尊重不同学科类型人选的成果业绩贡献在呈现方式上的差异,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人选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简单量化倾向。
在评价方式方面,将参照国际通行的评审方式,进一步优化同行学术评价,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规定,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是“红线”
对于颇受公众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作为长江学者的首要条件,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和红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师德和学术道德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予以强制退出。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到岗时间管理,对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明确提出聘期内必须全职到岗,人事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应在聘任高校;对讲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聘期内无法到岗、到岗时间不足或违规离岗的必须实施退出。
据教育部人事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教育部将组织高校对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和履职情况开展核查,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对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坚决实施退出。
该负责人还透露,《管理办法》在规定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的同时,强调称号的荣誉性学术性本质,明确提出“称号不得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同时《管理办法》更加突出称号所蕴含的责任和使命,通过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引导并要求入选者珍惜荣誉、加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