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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通报“小学红领巾印广告”处理结果 全国少工委:红领巾佩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rain

近日,有群众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学生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随后,此事在网上引起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

9月29日,针对“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制广告”事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全国少工委提出,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由于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所以红领巾也常作为少先队员的代称。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要宣传好、维护好少先队的标志礼仪。对于社会上不符合《基本规范》生产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违法侵犯少先队及其标志礼仪名义的行为和事件,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团委、少工委报告,第一时间商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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