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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秋委员: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倾家荡产”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1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 何强)3月1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三场大会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建议,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黄润秋委员发言 新京报记者 陶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 何强)3月1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三场大会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建议,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黄润秋委员发言 新京报记者 陶冉 摄

黄润秋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依然突出,包括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大量存在,生产企业超标排污、暗管偷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这些现象归结起来,就是因为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违法者受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

对此,黄润秋建议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现行涉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制定时间较早、处罚力度偏软、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关条文,抓紧提出修订建议。

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黄润秋建议对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并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如5~10倍)确定罚款数额。

黄润秋建议,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典型案件双向咨询、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实施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并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新京报记者 倪伟 何强 摄影记者 陶冉 编辑 马瑾倩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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