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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27
摘要: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9月25、26日,重庆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会在重庆天来大酒店举行,来自我市各区县、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的500多相关人士参加。市车改办在会上宣布,这标志着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事业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9月25、26日,重庆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培训会在重庆天来大酒店举行,来自我市各区县、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的500多相关人士参加。市车改办在会上宣布,这标志着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主要内容:

据了解,此次参改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直属,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限定为厅局级(含副厅局级)岗位和人员。事业单位过去不符合条件,未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改革范围。

参改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同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执行,其余未参改人员公务出行则按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一律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

改革后,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可以保留。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单位班车(校车)运行,确需要保留的,应从严认定,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

另外,未喷涂标识的保留车辆按照公务用车标识化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同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将保留的公务用车纳入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

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怎么保障?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货币化保障,即普通公务出行以据实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予以保障;定向化保障车辆,即各单位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应急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保障本单位工作职能、业务开展等;定点服务商提供租赁车辆,即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应按相关规定选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车辆服务商。

国有企业公车改革主要内容:

参改企业范围包括市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区县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由区县政府参照《重庆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改革。

参改人员包括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内容包括改革市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具体实施意见11月底前报备

据了解,由于各地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情况差异较大,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市车改办要求各区县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意见报市车改办备案,并由市车改办报请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市级部门市管国有企业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启动本集团国有企业车改工作,并于车改工作启动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材料保送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正式实施。

注意!车改后这些红线不能碰!

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5,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

6、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相关新闻:重庆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记者获悉,自2015年底我市正式启动公车改革至今,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重庆市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也取得进步,其中标识化工作已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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