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浩)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全县“环境大整治”活动要求,佛冈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指挥部近日印发《佛冈县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路长制”,采取“一路一长”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提高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佛冈县“建好南大门、挺进珠三角、争当排头兵”奠定良好的基础。 县领导担任县城路段“路长” 方案显示,“路长制”是路段责任单位和职能单位责任人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道路设施、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路长制”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县城及周边范围、国道佛冈段全线为本工作重点区域,未涵盖的道路和乡镇属地的道路由各乡镇负责。 “路长”是所负责路段的主要责任人,对责任路段的日常巡查和相关问题的发现、协调、监督和调度负总责。县城路段的“路长”由县领导担任,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路长制”责任单位、职能单位;乡镇路段由镇党政班子领导担任“路长”。 各“路长”对责任路段每周牵头组织开展巡查活动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道路设施、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职能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治工作。 每月督查评分全县通报排名 记者了解到,“路长制”主要分为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五步法实施管理流程,在各路段显眼位置将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责任人、负责范围、责任单位、职能单位、投诉电话等信息,增加社会透明度。 巡查工作由路长根据负责路段实际情况安排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牵头单位负责人汇报;反馈工作由牵头单位做好记录,把发现的问题向路长汇报,同时反馈到相关职能单位责任人;协调工作由职能单位责任人收到问题,要及时与单位负责人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本单位不能独立处理的,联系多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理,处置工作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妥善处置后将处置情况向路长汇报和反馈到牵头单位,同时由牵头单位做好处置情况记录;督查工作由路长对处置情况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方案要求,各“路长”、责任单位、职能单位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县创文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将负责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的协调安排、检查考核,每月定期进行督查评分,每月排名情况在全县通报。 作者: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