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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级法院查处“老赖”两年追回2.88亿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7
摘要:沈阳市中级人民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致新闻发布辞。 常志远 摄 中新网沈阳10月17日电 (王景巍)自2016年1月起至今年十一期间,受到沈阳市两级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老赖达到了14062人次,其中实施司法拘留1732人次,执结案件1646件,执

沈阳市中级人民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致新闻发布辞。 常志远 摄

中新网沈阳10月17日电 (王景巍)自2016年1月起至今年“十一”期间,受到沈阳市两级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老赖”达到了14062人次,其中实施司法拘留1732人次,执结案件1646件,执结金额达到了2.88亿元人民币。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社会关注的执行难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通报。

据统计,自2016年1月起至今年“十一”期间,沈阳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646件,执结金额达到了2.88亿元,涉嫌拒执犯罪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210件,公安机关立案140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嫌疑人履行债务金额8093.16万元,腾退房屋土地案件10件,执结案件66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5件36人,已起诉至法院77件,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案件7件,人民法院决定逮捕2件2人,现已判决70件,其中68件已生效,1件发回重审,1件在二审审理中。

据了解,这些受到司法拘留措施的“老赖”,多数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挑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22三百一十三条拒执罪作出立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处罚情节和单位亦作为犯罪主体的情形。

沈阳市中级人民院执行局局长白云良答记者问。 常志远 摄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8年、2007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辽宁高院和沈阳中院在上述解释基础上就如何具体适用与省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签了相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指导意见。

近三年来,沈阳两级法院依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意见,审理了大量的拒执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震慑和教育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人。

在此次发布会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公布经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案例40件,表现为擅自处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将所得款项或收益挪作他用;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拒不腾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交付房屋、土地,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等。从犯罪主体来看,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从判处刑罚看,根据犯罪情节,大部分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也有部分被告人被定罪免刑;另有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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