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时政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政 社会

权威解读:检察院对监狱巡回检察“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26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69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巡回检察监狱等场所。 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后,全国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69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巡回检察监狱等场所。

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以往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实行派驻检察的方式。“派驻检察的方式具有贴近性和经常性的优点,便于被监管人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发现监督的线索,在强化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派驻检察这种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王建平说,“最主要体现在,派驻的检察人员与被监督对象容易形成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容易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而巡回检察“最主要的优势就在于它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非常强,哪里问题突出,我们就到哪里去监督,哪里反映强烈,我们就到哪里去巡回,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违法问题”。

王建平强调,“巡回检察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巡回检察的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不容易被同化,因此它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见怪不怪这些问题。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这两种方式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优势”。

作者:王姝

责任编辑:rain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版权所有 元方科技  技术支持:元方科技 E_mail:1689728018@qq.com 微信:i_5iecity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13011823号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449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