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祥友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记者代晓龙)12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祥友等18人黑社会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18名罪犯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首犯龚祥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龙泉苑街口附近一处监控视频显示,“金阳小友友”一行人对受害人进行追砍 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龚祥友等18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宣判,法庭气氛庄严肃穆。
经审理查明,龚祥友对外以“金阳小友友”的名号,先后纠集赵财龙、朱安跃、彭兵、白光亮、王发银、敖信、邓成刚、李磊、杨军、罗江春、李虎、杨富成、姜双、麻昊翔、张鼎元、杨少勇等人,逐步发展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架构完整、层次分明、关系稳定、联系紧密,有明确分工和组织纪律。在龚祥友的组织、领导下,一方面,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组织卖淫、绑架、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了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及其周边酒店的非法卖淫交易,危害一方;另一方面,龚祥友及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为组织成员提供日常消费、娱乐等手段,笼络人心,购买踏板摩托车、面包车、手机卡、砍刀、钢管、自制枪支等作案工具等,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龚祥友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对该区域及附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和恐慌,群众安全感明显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龚祥友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首要分子;赵财龙、朱安跃、麻昊翔积极参加龚祥友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彭兵、白光亮、王发银、敖信、邓成刚、李磊、杨军、罗江春、李虎、杨富成、姜双、张鼎元、杨少勇先后加入龚祥友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系一般参加者。
龚祥友、赵财龙、麻昊翔、李虎、王发银、敖信、邓成刚、杨富成、彭兵、姜双、白光亮、罗江春、杨少勇、陈小刚等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尚客优酒店附近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张某死亡、赵某文受轻伤的严重后果;龚祥友、赵财龙、朱安跃、彭兵、白光亮、王发银、敖信、邓成刚、李磊、杨军等人还分别结伙三次与夏友江、冷前进组织的人员进行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
龚祥友听到判决结果,双腿发软,瘫倒在地。 宣判过程中,合议庭对被告人龚祥友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一一列举。 据悉,首犯龚祥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赵财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8万元。 朱安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五项罪名,连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9万元。麻昊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绑架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彭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犯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2千元。其余1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 旁听宣判的群众代表高先生说,黑恶势力的存在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贵阳市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表示认可和支持,相信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不懈努力,老百姓的幸福感、满意度、安全感还将不断上升。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志强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各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确保老百姓的平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