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一位48岁的女大学老师跟朋友吃午饭时突然倒地,经诊断是脑动脉瘤破裂造成的颅内出血,虽经积极治疗,但仍未能挽回生命。据闺蜜说。“当时跟姐妹一起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她就突然说了声‘有点难受’,然后就脸色一变,突然就倒地不醒。 死者丈夫介绍称,最近她每天忙着学生考试的事,忙着改学生考试试卷,经常夜里会熬夜,多次说过头痛。以为是太过劳累导致,也没有引起多大注意。但是现在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还是没有引起重视,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现在特别地后悔。据医生介绍, 脑动脉瘤好发年龄是40至50岁,已成为导致青壮年猝死的最常见原因之一。人群发病率每100人约有2-5人患病,大多数动脉瘤破裂前无任何征兆。 事故发生后,死者丈夫痛哭流涕万分后悔,但是不幸女教师还是离开了。事情发生后,女教师家庭还有一堆的事情要处理,而今天我们不说别的,我们分析下闺蜜有没有责任!在这个的社会,虽然说不上得到沦丧,但是很多时候都有一些群体莫名的被家属纠缠不休,这时候只能花钱消灾,但是很多时候这个钱该不该花呢?比如本次女教师和闺蜜吃饭,倒地身亡!闺蜜要不要花点钱,担点责任呢? 谈起这个之前,先说下其他的案例,一个老人去旅游看见人家杨梅树,非要爬上去,结果老人不小心掉下来摔死了,老家家属将杨梅树所有者,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处杨梅树所有者赔偿老人家属一定的费用,这个赔偿费用是景区5%的过错责任。原因是因为景区没有提醒游客爬杨梅树有危险。再说个前些时间陕西西安的初三学生毕小李被班主任老师带着去理了个近似光头的发型,小李就拒绝去上学,要等头发长出来再去。但是不久后小李已经跳楼自杀了。事后家长抓着这个不丢,要学校给个说法,可是学校能有什么责任?家长要求学校赔偿50万,学校同意给其家庭十万元人到赔偿,并建议家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通过各种案例我们都可以看到,只要出事了,就总会有些群体抓着不丢要钱。但是根据民法的原则,谁侵权谁赔偿,只有侵权才会赔钱。而这个侵权包括主动性质的侵权,还包括被动性质的侵权。主动侵权很简单,打伤人就是主动侵权;被动侵权则属于没有注意到相关的义务责任导致的侵权,商场地滑致人摔倒就属于被动的。本次女教师突发疾病死亡,闺蜜可有主动侵权或被动侵权。很显然是没有的,闺蜜和女教师一起吃饭,就对女教师安全负有的一定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的范围很窄就是“有限的照顾义务”,这个“有限”的范围非常小。因为女教师突发疾病死亡,不在这个“有限的义务之内”,因此闺蜜并没有责任。那么“有限的照顾义务”有哪些呢?很多,但也很小,比如醉酒后的照看,接送回家,突发疾病后的照顾,拨打120急救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