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为流浪狗提供食物,结果流浪狗将他人咬伤。近日,郧西法院审结一起因收养流浪狗造成他人受伤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流浪狗收养者周某赔偿受害者张某经济损失3700余元。 流浪狗 资料图 张风摄 近年来,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周某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去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周某带其到郧西县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针剂6支,后又带其在城关镇东营卫生室消炎治疗,共支付费用1810元。 同年7月29日,张某因皮肤感染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天,开支医疗费2329.54元。其出院医嘱:住院治疗,好转出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加强营养;院外继续卧床休息,创口换药及对症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事后,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果,张某向法院起诉。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近5年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外来流浪犬长期滞留其庭院处,以猪食为生、视被告为主人。被告未采取彻底、有效措施驱离流浪犬,应视为接受了流浪犬为家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形成,客观上已成为流浪犬的实际管理人。 被告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原告入厕时被咬伤,对其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夫妇赔偿原告张某受伤经济损失共计3759.54元。 延伸阅读 男子好心喂养流浪狗 狗却咬人让他赔掉400元 近日,回兴的赵铭(化名)出于怜悯之心收留了一条无家可归的流浪狗,可这只狗却咬人惹祸,让赵铭赔了400元。 2月7日上午9时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接到群众罗文(化名)报警称几天前被工厂的狗咬伤了,但没找到狗的主人,于是向民警求助。 经民警核实,罗文于2月1日中午开车到回兴翠屏二支巷的修车厂修车,车子在维修时,罗文就去附近一间小卖部买烟,当经过某机械厂外时,右后脚跟被后面跟着的一条黄色土狗悄悄咬了一口。 罗文转过身后看见一条黄色土狗跑进了该机械厂内,罗文进工厂后未发现黄狗,便去找守门的保安,保安称工厂只养了一条黑色的大狼狗。 罗文称其亲眼看见咬人的黄狗跑进工厂的,要工厂负责,但因工厂还在放假,没人负责,于是便自己去医院花了400元打了狂犬疫苗。 2月7日上午,罗文看见工厂有人在上班,于是便给民警打电话要求民警协助。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看到咬罗文的土黄狗的确咬人后就进入了该工厂,在经过调查后,得知工厂里养了一条大黑狗,土黄狗可能是外面跑到工厂来的流浪狗,但现在在工厂喂养。 民警找到工厂负责人赵铭,并告知罗文被土黄狗咬伤的事实,赵铭称土黄狗不是工厂自己养的,土黄狗是外面的流浪狗,经常来工厂,那时看见土黄狗饿得很瘦,觉得很可怜,于是出于好心就给土黄狗喂食,把土黄狗养了起来,但不知道土黄狗要咬人,早知道是条咬人的狗就不会收养它了,“我是做好事收留它,咋个晓得它就咬伤了人?”赵铭有些委屈。 最后经民警协商后,赵铭愿意支付罗文打狂犬疫苗380元和消毒费20元,共计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