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之妻、阎肃之女,把阎肃之子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配偶享有三分之二,女儿享有六分之一。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方诉称,李女士与阎肃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阎肃于2016年2月12日去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2014年以来,因儿子阎先生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不满,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