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 十堰市竹山收费站出口发生惊魂一幕! 一辆黑色轿车驶出收费站后 突然做出疯狂举动! 驾驶员猛加油门飞速前行 可怕的是,车后竟拖着一名民警! 事情经过是这样—— 恐怖!男子拒绝接受检查两次加油门拖行执勤民警 26日上午,湖北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在竹山收费站出口开展专项整治。上午9时4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副大队长李晓明比对该车号牌时发现,该车悬挂的武汉牌号对应的是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而并非眼前这辆东风日产轿车,而且车辆识别码还被遮挡住了。 第一次拖行 李晓明当即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向右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 不料驾驶员居然朝左打方向准备驶离,李晓明随后命令驾驶员停车熄火,但驾驶员拒不执行。
为防止其逃离,李晓明将其左车门拉开,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驾驶员很快将车门使劲一关并猛加油门,将没来得及松手的李晓明拖行大约20米后急刹车。李晓明从车上重重摔落在车辆前轮旁。
第二次拖行 李晓明迅速起身抓住车门。此时驾驶员完全置民警生命安全于不顾,再次将车辆起步加速往前冲。李晓明牢牢抓住车辆安全带,并继续命令其停车接受检查。 再次拖行民警60余米后,驾驶员停下车辆,其他执勤人员迅速冲上前将其控制。李晓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头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经警方调查,该违法驾驶员王某今年46岁,湖北潜江人,其所驾车辆系其本人所有。他2018年4月以非法手段得到假冒车辆号牌后,多次使用套牌。 民警身上多处受伤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竹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必将接受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