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人之常理,然而有的人表面光鲜亮丽,穿着打扮样样精致,背地里却是个欠债不还者,我们的执行人员可不和你假精致,强制执行没商量。 案情回顾 成某欠小李15万,逾期不还,小李诉至法院后,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要求成某向小李支付借款本金15万及利息。谁知成某依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小李遂向黄埔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黄埔法院于9月10日立案执行。 一身首饰说没钱 11月8日,被执行人成某到法院汇报其个人财产情况时声称其现在没钱,她名下奔驰牌小汽车也已抵押至私人财务公司(此前成某称该车停放在其小区停车场)。
然而,执行人员敏锐地发现成某随身佩戴诸多首饰,包括项链、戒指等。经审批,黄埔法院当即对成某发出搜查令,依法对成某的随身财物进行搜查,现场扣押了成某的随身财物,包括钻石项链一条、白金项链一条、碎钻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枚及少许现金等。 据被执行人口述,其被法院扣押的钻石戒指系其在香港托熟人购买,大概价值约人民币10万。 寻找其他财产 为了找寻成某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扩大了调查范围。 11月19日,执行人员收到被执行人成某父亲的相关材料,材料显示成某在某律师所里有约600万的物业租赁收入。当日,执行人员即前往该物业处进行调查,但并未发现成某在该处有承租或购买物业;同时,黄埔法院发函至某律师事务所要求截留被执行人成某在该所的租金收益,该律师事务所书面回函称其不曾与成某有任何经济往来。 被执行人成某收到黄埔法院依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对民事执行的妨害,情节恶劣,黄埔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于2019年12月17日决定对成某拘留十五日。 还钱悔过 2019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成某的家属代其向黄埔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经黄埔法院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黄埔法院出具了《悔过书》。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