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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患精神病儿子伤人自己要担责 父亲打死儿子获刑12年

来源:北京头条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8
摘要: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27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10月30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父亲用铁棒打死患精神病儿子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打人男子梁某某因担心患精神病的儿子会出门伤人,将儿子用铁棍打死,而梁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27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10月30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父亲用铁棒打死患精神病儿子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打人男子梁某某因担心患精神病的儿子会出门伤人,将儿子用铁棍打死,而梁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决书显示,梁某某的儿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曾多次在精神病发病时打骂家人和他人。2019年1月18日19时许,患病儿子因琐事在家中与梁某某、梁某某爱人发生争执,将饭碗、电视机等物品扔出屋外,并持菜刀到附近小卖部砍别人的冰箱。当晚22时许,梁某某因担心儿子日后再次发病伤人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待儿子回到家中二楼房间休息后,梁某某持一根铁棍来到儿子房间,朝躺在床上的儿子头部连续击打十余下,直至其不能动弹后离开房间。经鉴定,梁某某儿子符合因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而梁某某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梁某某讲,儿子多次发病造成他人损失,也打过父母和别人,回来不吃药就不能控制,梁某某当时心里想,儿子这样乱打乱砍,其和周边的人都不安全,砍到人其也要负责任,就想打死他算了,因为压力太大就这么做了。

法院根据被告人梁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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