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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85元买防癌险,查出癌症却遭拒赔:不在赔付范围

来源:新晚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8
摘要:买保险就是为了不时之需, 而王女士在理赔时却遭到拒赔, 这让患了癌症的她非常痛苦。 网络配图 2018年3月,王女士通过代理人在保险公司处投保 女性健康险1份 。保险责任为 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 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

买保险就是为了不时之需,

而王女士在理赔时却遭到拒赔,

这让患了癌症的她非常痛苦。

网络配图

2018年3月,王女士通过代理人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女性健康险1份 。保险责任为——

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

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

保费为385元,保险期限为1年。

王女士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并当场通过微信向代理人支付了保费385元,代理人向王女士确认投保成功。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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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王女士被确诊为(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 ,医院建议切除整个右乳。10月,王女士在医院接受了切除手术,期间共住院20天。

手术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出具拒赔通知书,认为王女士所患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

2019年2月,王女士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女士认为——

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有排除“原位癌”条款,但其从未收到任何保险条款和签订任何投保须知,保险公司也从未向其告知免责声明 ,整个投保过程由保险代理人在线上完成。

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未向其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且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同时,该保险最显著的保障之一就是“乳腺癌”,对于一般的投保人,并不明确“乳腺癌”与“原位癌”的差异,保险公司所谓的“原位癌”也没有在医学中被广泛采纳 ,医疗机构确认王女士患有“右乳腺癌”,应当在本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

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在王女士投保时均未向其解释、说明 。

且投保人投保案涉险种的目的就是缓解患癌之后巨额医疗费的资金压力,而该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王女士的主要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 。

经西湖法院一审和杭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女士保险金10万元和相应住院津贴,并赔偿利息损失 。

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里面通常会设置“ 免责条款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是需要尤其重视和了解的。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责任免除,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 。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多数投保人都对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简单的了解,但对其除外责任却知之甚少。有些健康险并不能覆盖投保人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应了解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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