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女士所在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位于张女士工位的上方。
张女士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考虑到公司高管是男性,且所在位置易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张女士的行为引来公司不满,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女士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又连续两次向张女士下发书面的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仍然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以张女士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开除后的张女士对公司提起上诉,索赔33.5万元。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张女士不满该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工作区域不是员工的私人区域,将摄像头安在墙角并无不妥,张女士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根据其提供的视频画面照片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主张。法院认为诉请赔偿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案件被报道后,有网友称怕走光可以穿严实些的衣服,打伞太过夸张。
部分网友称,摄像头位置的确让人尴尬,大夏天穿多些衣服,不太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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