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资料图:办税服务大厅。刘文曦 摄 《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这意味着,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 此外,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因此,《办法》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 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此外,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办法》新增规定:“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对按《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等四方面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