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岛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意见》,同时发布10起典型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案例。 《意见》共有19条。《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使受损海洋环境切实得到修复或补偿。加强与人大、检察、海洋环保行政机关等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形成多方参与、协调有序的海洋环境保护新格局。 围绕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意见》提出,积极做好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特别是通过依法采取扣押拍卖船舶、发出海事强制令等措施,发挥海事司法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优势;妥善审理与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其中,对发生在争议海域、具有涉外因素的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依法积极稳妥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审理与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海事行政案件,特别要加强对海洋环保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海洋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对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侵害海洋环境的判决裁定及时执行到位。 就如何积极稳妥审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意见》提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请求被告赔偿预防损害发生或恢复海洋环境费用、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支持。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坞码头建造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对涉海经济主体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规则指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