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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社会化水平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07
摘要: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净化社会环境,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近日,锦州市出台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社会化水平。 全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20

  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净化社会环境,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近日,锦州市出台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社会化水平。

全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2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运行机制,纵向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救助管理社会化组织体系;建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承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告知、引导、护送等责任制度;实施属地化管理,构建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现有资源,建立救助点,提供救助咨询,宣传救助政策,接受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捐赠;以街道(乡镇)民政办为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由专管人员、治安巡防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在本辖区内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教育、宣传、劝导等救助服务;健全预防再次外流的监管工作体系,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制度,积极为辖区内贫困家庭提供多种方式的帮助,帮助外流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活问题,安置无家可归和确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同时,本市各级民政、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巡查救助组,在本辖区内开展联合巡查、劝导与救助,对非法乞讨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做到早期预防、及时救助、消除救助死角,全面提高锦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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