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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募资格慈善组织有望公布薪酬最高5人职务及薪酬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4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记者12月14日从民政部获悉,该部起草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对外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该公布在本组织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 该办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记者12月14日从民政部获悉,该部起草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对外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该公布在本组织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

该办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的五类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的章程、人员、机构、重要关联方、联系方式和有关制度、薪酬和有关费用标准等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信息;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办法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些慈善组织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在本组织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以及本组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

办法还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布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应当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透明度应当更高。“要求公布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公布各类公务活动的费用标准,是为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遵循了慈善法‘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的要求。”

此外,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

作者:吴为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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