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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出台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20
摘要:本报讯 (雷森)日前,高邮市委、市政府出台《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列明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进一步划定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

  本报讯

(雷森)日前,高邮市委、市政府出台《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列明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进一步划定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保障,打造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责任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明确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责任规定》同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责任规定》包括八章六十五条。其中在“党委、政府责任”这个章节中,详细阐明了市委、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等4项内容。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包括:对全市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红线安全等10项内容。

为了防止出现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盲区等问题,《责任规定》用超过70%的篇幅,通过清单方式列明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职责,让责任各归其位。如:市委组织部责任为: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等;市委宣传部责任为:规划、部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积极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等;市发改委责任包括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市环保局责任包括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等;市城管局责任包括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一些部门负责人认为:“《责任规定》的出台,细化、厘清了责任边界,我们对自身职责更加明晰。”

明确了责任,对于责任的落实情况就得有奖有罚。《责任规定》在“奖励与问责”一章中明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所列职责和责任的,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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