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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区市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京津冀鄂仍为一级

来源:环球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24
摘要:【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今天,上海宣布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截至目前,全国仍有湖北、天津、北京、河北4省区市维持一级应急响应级别。 3月2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公号上海发布宣布:上海市自3月3日起已无新增本地确诊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今天,上海宣布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截至目前,全国仍有湖北、天津、北京、河北4省区市维持一级应急响应级别。

3月2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公号“上海发布”宣布:上海市自3月3日起已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自3月24日零时起,将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上海发布 截图

此前,其余26个省区市已先后调降应急响应级别:

广东、湖南、重庆、四川、山东、江苏、河南、黑龙江、宁夏、西藏等10个省区市现为二级应急响应;

浙江、安徽、江西、云南、福建、贵州、广西、海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吉林、内蒙古等14个省份现为三级应急响应;

青海和新疆则是目前两个四级应急响应省区市。

青海:

2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第14号通告,决定自2月26日12时起,将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3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又发布公告称,自3月6日12时起,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新疆:

自2月25日24时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3月7日24时起,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22日零时起,又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1月23日至29日,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国31个省区市先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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