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隔离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规定及我市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尽早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接到居家隔离通知的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 2.对居家隔离人员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相关居家隔离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3.对于发现居家隔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或同他人接触等线索,群众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向公安局举报,经查实后,对于首位实名举报者将予以奖励。 请广大人民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监督,积极提供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或同他人接触等未履行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的线索,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天德乡 68383015 新安乡 68732303 七里乡 68372303 莲花乡 68935008 亮甲山乡 68922303 溪河镇 68982313 金马镇 68352306 平安镇 68322203 水曲柳镇 68305500 小城镇 68792306 上营镇 68782263 朝阳镇 68902303 法特镇 68962320 白旗镇 68942261 开原镇 68712303 南城街道 68224370 南城街道新村社区 13944660120 南城街道站前社区 68233372 南城街道河南社区 13943279322 北城街道 68225265 北城街道正阳社区 68233220 北城街道旭阳社区 68237760 北城街道城西社区 68224030 北城街道育才社区 68211013 滨河街道 68259130 滨河街道泓林社区 68269275 滨河街道学府社区 68272566 滨河街道河东社区 68230109 环城街道 68223601 吉舒街道 68812276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