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有时也会引起舆论的质疑,比如近期幼儿园监控录像硬盘因无法恢复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对此检察机关如何加大监督力度?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在28日回应称,客观上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 “一直以来,我们与侦查机关均注重研究总结此类案件在取证、认证上的特点和规律,力争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他说,只要案件事实有证据印证,相关证据都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决依法惩处。 同时,史卫忠建议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异常问题,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报案,并注意保存证据,尽量为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但不要反应过度,更不要“私了”,这都不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相信我们的办案机关。” 此外,他还建议,不断提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内的专业化程度,要实行专人办理,询问、讯问时要同步录音录像,尽可能地提高取证质量,并且正确把握这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既保证案件质量,又有力指控犯罪。(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