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国内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政 社会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今日正式实行 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气

来源:互联网 作者:ra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01
摘要:华龙网1月1日17时讯(记者 董进)从今(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华龙网1月1日17时讯(记者 董进)从今(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针对我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补充规定了主要的预防措施。

而对于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也强化了“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机制,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同时,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

作者:董进

责任编辑:rain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版权所有 元方科技  技术支持:元方科技 E_mail:1689728018@qq.com 微信:i_5iecity ICP备案证书号:浙ICP备13011823号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449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