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社保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不缴或少缴社保的企业将成为严查对象
很多网友会有疑问 万一用人单位还是心存侥幸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别担心,人社部放大招了
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中列举了 6种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情形 以及被列“黑名单”后如何惩戒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制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失信信息及时交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单公示和数据上报等操作。 《意见》中提到,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 等方面予以限制。
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 因发生(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 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制图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可见,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缴纳,且拒不整改,将被列入“黑名单”,一系列联合惩戒在等着它。 你的“五险一金”有按时足额缴纳吗? 没有的话, 这篇文章对小伙伴们来说应该是好消息 一起期待它们的正式面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