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在网络热传。针对文章所反映的“著名眼药”莎普爱思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国家和浙江省两级食药监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开展广告自查。 人们追问这一眼药为何敢于在未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就敢搞“轰炸式”广告之时,有人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过去十余年间,莎普爱思的工作人员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药企行贿问题,随之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近些年,从中小型药企到辉瑞、惠氏、葛兰素史克等国际制药巨头,“前仆后继”地曝出行贿丑闻。 对此,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比如,严禁医药代表卖药,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上榜药企或将禁入公立医院等等。 一盒药背后的利益关系之复杂,远超业外人士的想象。就行贿受贿两端来说,长期以来司法对后者的打击力度要大于前者。正因如此,药企的违法成本在利润面前几乎是九牛一毛,而且很大一部分还能转移到药价上,最终由广大患者承担。对于逐利的企业来说,这场以小博大的赌局实在太过诱人,行贿自然就成了“攻城略地”屡试不爽的手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论述既是党内规矩,也有刑法依据,更是群众期待。从“政”入手,遏制受贿;从“商”入手,打击行贿。这对于重塑医药领域的风气来说至关重要,对其他领域亦是如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举措,能够促使商人依法经营不行贿、从政者依法办事不受贿,为市场运作创造一个不以贿赂获利的公平竞争环境,为社会注入“行贿受贿一样可耻”的普遍共识。 (于北国) |